公告日期:2018-01-16
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18—003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33002945,发证时间为 2017年11月13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起连续三年(即2017年、2018年、2019年)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鉴于公司2017年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15%的税率计征了企业所得税,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公司2017年度已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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