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务和事项包括:资金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费用报销、对外投资、工程招标、固定资产、研发费用、采购、合同管理、用印管理及关联方交易等要素对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价。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就内部控制自我检查与评价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不足,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考虑,判断是否构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并判断是否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出现①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②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④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错报(或漏报)金额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 5%,即认定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财务报表错报(或漏报)金额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 3%,小于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 5%,即认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财务报表错报(或漏报)金额小于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 3%,即认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确定。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①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②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④公司管理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2)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5%,即认定其存在重大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小于或等于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0.5%大于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0.3%,即认定其存在重要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小于或等于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0.3%,即认定其存在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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