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丹股份: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徐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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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3 20: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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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4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年度述职报告



(徐志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7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7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现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和



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所有议案都经过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17年公司董事会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因工作原因未列席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守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7年2月15日,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2、2017年5月17日,对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对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2017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7年6月19日,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同意



了独立意见;



4、2017年8月17日,对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对公司2014至2016年财务报表、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历次会议及其他适当的时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充分利用自身的化学专长和从业经验,为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重大投资战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始终坚持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依法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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