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丹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正丹股份资讯
2024-02-07 18: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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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08


证券代码:300641 证券简称:正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债券代码:123106 债券简称:正丹转债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 元/股(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 万股至 1,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1.02%至 2.0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本次回购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风险提示:(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投资者权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5.70 元/股;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股
票收盘价为3.31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41.93%,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三十”之条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该事项之日在 2024 年 2 月 5 日即触发
日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且本次回购股份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5.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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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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