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德艺文创资讯
2024-04-08 18:20:3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08


证券代码:300640 证券简称:德艺文创 公告编号:2024-027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459,0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4 月 8 日 9:15 至 2024 年 4 月 8 日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创业路 1 号德艺文创中心会议室。

4、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 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体芳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 人,代表股份 125,028,2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029%,占公司总股份的 40.01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5 人,代表股份 125,028,2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029%,占公司总股份的 40.015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会议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10 人,代表股份 4,702,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21%,占公司总股份的 1.505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125,028,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02,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律师、陈韵律
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