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4年3月)
德艺文创资讯
2024-03-26 18: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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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7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中国·福州

二〇二四年三月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与年报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业务规则公告格式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细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六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三)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

第八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相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
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除外;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
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审部门应收集、汇
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内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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