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3月)
德艺文创资讯
2024-03-26 18: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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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7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中国·福州

二〇二四年三月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投融资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第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便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八条 在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的相关规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定不符或判断的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如独立董事的意见未获采纳,独立董事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年报中涉及到的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报披露前 30日内(如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和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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