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1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核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樊彬、樊培仁、李耀土、樊相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陶礼钦、张福利、黄法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相关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我们同意上述7名(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为科、陶礼钦、吕洪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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