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1
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7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19日,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6日—2018年12月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15:00时至2018年12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及列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四楼会议室。
9、融资融券、转融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01选举樊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樊培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李耀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樊相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1:选举陶礼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张福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黄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3.01:选举田李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李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非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1—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
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
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
票并披露。
4、上述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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