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同和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就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使用与存放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
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5号文)核准,2017年3月31日公司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47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289,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6,365,856.69元(不含税),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3,034,143.3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年 3月27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434
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
续,保证专款专用。
2017年3月,公司和国金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公
司和国金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公司和国金证券与江西奉
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各自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
根据上述三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
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募集资金所在银行应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国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公司授权指定的保荐代表
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所在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四
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明细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573,523.95元,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金融机构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储存
方式
年产800吨加巴喷丁、10
吨达比加群酯、30吨阿扎中国建设银行股
那韦、150吨醋氯芬酸、份有限公司奉新 36050182055000000148 598,350.66 活期
150吨塞来昔布、33吨沙 支行
坦类中间体新、改、扩建
设项目
江西省特色原料药工程中国工商银行股
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份有限公司奉新 1508260119000300866 3,975,173.29 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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