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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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5 18: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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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6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经核查,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7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初一 彭丁带 陈国锋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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