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30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DaanProjectManagementCo.,Ltd.
(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21号圣地大厦六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二零一七年三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3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达安股份”、“本公司”、“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吴君晔和李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达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达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达安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达安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2017年9月3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调整。
2、公司股东陈志雄、刘明理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达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股东广州鑫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甘露、王胜、赵瑞军、黄曦仪、庄烈忠和黄亮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达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股东深圳平安天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尹文飞以及深圳市智汇天成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本人/本企业入股达安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达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君晔、李涛、陈志雄、甘露、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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