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2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85191300
传真:(86-10)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以特聘法律顾问的身份,就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依据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发行人的委托,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申请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本次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并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北京总部 电话:(86-10)85191300 深圳分所 电话:(86-755)25870765 大连分所 电话:(86-411)82507578 香港分所 电话:(852)21670000 传真:(86-10)85191350 传真:(86-755)25870780 传真:(86-411)82507579 传真:(852)21670050上海分所 电话:(86-21)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86-20)28059088 海口分所 电话:(86-898)68512544 纽约分所 电话:(1-212)7038720 传真:(86-21)52985492 传真:(86-20)28059099 传真:(86-898)68513514 传真:(1-212)7038702硅谷分所 电话:(1-888)8868168
传真:(1-888)8082168 www.junhe.com
并基于发行人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声明和保证:发行人已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致,各文件的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均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