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6
关于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二〇一七年三月
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立医疗”、“发行人”、“公司”“股份公司”,更名前为深圳市开立科技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并已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本公司”)作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机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长城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
本机构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投行业务管理规范,项目的内部审核主要通过项目组所在业务部门审核、质量控制部审核、证券发行内核小组审核等,其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3-1-2-2
项目前期调查 项目组、保荐代表人审慎调查
项目立项审核 立项评审委员会审核立项
项目组尽职调查
项目现场工作
业务部负责人协调及质量控制部监控
各业务部一级审核
项目内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二级审核
公司证券发行内核委员会三级审核
1、项目立项程序
本机构对于拟担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项目实施严格的评审立项,项目评审立项工作由质量控制部负责组织,投资银行业务立项委员担任评审委员。对于发行保荐项目,保荐机构的立项审核流程如下:
项目组经过对发行人的初步尽职调查后认为发行人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的,项目组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立项管理办法》等规定编制立项申请材料,经所属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向质量控制部提出项目评审立项申请,并将立项申请文件等相关材料报质量控制部,经初审合格后,质量控制部在立项会议召开前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立项评审委员。质量控制部组织召开立项评审会议,评审委员对项目进行充分讨论,并投票表决,经参与审核的评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立项通过;形成审核决定后,质量控制部向项目组出具反馈意见。
2、项目内部审核程序
3-1-2-3
本机构建立了健全的内部审核机制,审核程序分为事中的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事后的内部审核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本机构质量控制部是证券发行内核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项目执行过程中,质量控制部适时参与项目的进展过程,以便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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