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2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华小宁、徐舜芝、周凌宏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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