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期2018年培训情况报告
光莆股份资讯
2018-09-07 11: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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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0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18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莆股份”、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份2,895万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光莆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
度”,即2017年4月6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光莆股份的实际情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光莆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证券部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进行了2018年度持续督导后续培训,并对未到场的相关人员派发了相关培训资料,督促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要求进行。相关培训情况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18年8月28日

2、培训地点: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十二楼大会议室

3、培训人员:刘能清

4、参加培训对象:光莆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证券部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实施本次培训前,中信建投编制了培训讲义,并提前向光莆股份发出了关于本次培训的通知。培训小组通过现场采取授课与发送学习资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结合相关案例,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套期保值业务规范、股权激励、内幕信息管理、股份减持新规、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讲解。
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日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本次培训的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三、培训成果

现场培训期间,接受培训人员认真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光莆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证券部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光莆股份的规范运作水平。


(本页无正文,仅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18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邱荣辉 刘能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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