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高科”、“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1号)核准,久吾高科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1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97元,共计募集资金192,717,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38,526,422.34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190,577.6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第 067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投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二)投资产品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
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二、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尽管久吾高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其实际收益不可预测。同时也会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公司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久吾高科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该事项尚需久吾高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投资对久吾高科的影响
久吾高科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等会议材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久吾高科本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其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公司及其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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