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0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18-057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内保外债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内保外债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现有的内资银行授信额度内,通过内资银行向境外银行出具保函等形式,直接从境外银行借入不超过0.1562亿美元和0.1327亿欧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一、实施内保外债业务的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内保外债又称跨境直贷,通过该产品可实现境内企业直接向境外银行借款,通过境外银行较低的资金成本,满足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的要求。内资银行通过开具融资性保函的方式,为境外银行(即受益人)提供担保,境外银行在收到境内银行的保函后直接将融资款项划至公司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外债专户,公司即可使用。
2、借款额度和合作银行
年度累计不超过0.1562亿美元和0.1327亿欧元,根据公司银行额度释放情况可分期实施。公司根据现有境内授信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以及提供的综合内保外债条件,授权董事长决定境内外合作银行;
3、借款利率
根据境外市场利率窗口情况,公司将美元和欧元借款利率综合成本原则控制在不超过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并相对同期的人民币贷款成本有明显优势。
4、业务期限
本次实施内保外债业务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5、实施额度
年度累计不超过0.1562亿美元和0.1327亿欧元,根据公司收汇情况可分期实施。具体业务办理由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按照综合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实施内保外债业务的目的
1、通过实施内保外债业务,可以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为公司降低融资成本;
2、实施内保外债业务不受境内银行人民币贷款规模限制,随时放款;同时该业务不需新增授信,操作较为便利。只利用现有银行的授信额度,将境内银行的授信额度转化成为境外银行的授信额度。
三、实施内保外债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担保风险。内保外债业务的实施前提是已有的内资银行的授信额度。内保外债的实施是直接使用内资银行现有信用授信额度,无需提供任何担保和质押给内资银行的前提下,由内资银行向境外银行出具保函等形式获得境外银行的贷款。如特别情况下需提供担保或者质押,需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故内保外债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2、美元和欧元利率风险。根据境外美元和欧元利率窗口情况,公司原则选择美元和欧元借款利率综合成本不超过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窗口期进行实施,如超过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或国内人民币同期同档市场利率水平,需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故美元和欧元利率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3、汇率风险。内保外债业务获得的境外借款为美元和欧元,可使用公司出口收到的美元和欧元外汇偿还,不需要购汇还款。所借美元和欧元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提前结汇或者匹配货币掉期等套期保值手段,规避汇率风险;可通过提前结汇转成人民币资产,进行相应的理财投资,获得远高于美元和欧元资产的收益,由此起到对冲美元和欧元汇率风险的作用;此外,具体业务操作时采取分批分次操作,匀平汇率波动风险。故总体而言,汇率风险可控性较强,风险对冲手段相对丰富。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授信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内保外债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
析和跟踪内保外债业务进展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控各种风险,必要情况下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内保外债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内保外债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本次实施年累计额不超过0.1562亿美元和0.1327亿欧元内保外债业务,
根据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实施内保外债业务可以为公司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为公
司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公司实施内保外债业务不受境内银行人民币贷款规模限制,随时放款;同时该业务不需新增授信,操作较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