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普利制药资讯
2018-04-17 19: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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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出具的《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主要通过:(1)查阅公司的“三会”会议资料;(2)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3)抽查会计账册、现金报销凭证、银行对账单;(4)调查内部审计工作情况;(5)调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兼职情况;(6)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7)现场检查内部控制的运行和实施等途径,从内部控制的要素、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等方面对普利制药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公司《章程》及其内部控制制度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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