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4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杭州必益泰得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发生2018年度交易总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定价原则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为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保证下属子公司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我们对《关于2018 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表示同意。(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衷兴华
王基平
谢慧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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