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4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文件完备,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云起
高宽众
张海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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