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药: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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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3 1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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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13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17-058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与变更日期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通知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的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其本准则》和其他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二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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