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9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二、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7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宽众(签字)
张云起(签字)
张海燕(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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