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就普利制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5号)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52.940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782,863.45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36,43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4,352,863.4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3月20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17]第7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计划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计划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 4,000万元人民币。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优质银行,且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需满足保证本金安全、低风险、收益相对较高、具有较高流动性的要求,理财产品主要投向为我国银行间、金融系统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同业存款、票据、同业理财、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天天理财、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
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履行的内部程序
1、2017年 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普利制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3、普利制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具体实施中尚需取得发行方对理财产品的保本承诺。
综上,海通证券同意普利制药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
及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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