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普利制药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普利”)进行增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5号)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52.940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782,863.45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36,43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4,352,863.4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3月20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17]第7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和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 募集资金净额 实施主体 项目备案文号
号 金额
年产制剂产品
1 15亿片/袋/粒 33,677.65 21,435.286345 浙江普利 余发开备[2015]7号
生产线及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
欧美标准注射 海桂管审批备
2 剂生产线建设 20,206.12 10,000.000000 普利制药 [2015]14号
项目
合计 53,883.77 31,435.286345 - -
其中,“年产制剂产品15亿片/粒/袋生产线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浙江普利。上述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的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普利制药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435.286345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进行增资。其中1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335.286345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至人
民币12,1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浙江普利是普利制药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13日,经营地为杭
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新洲路78号,法定代表人为范敏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10751732069J。经营范围: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化药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批发、零售: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仪器;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服务:药品技术开发,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劵期货及商品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普利2016年净利润为-285.28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浙江普
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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