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6
股票简称:新劲刚 股票代码:30062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修订稿)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文俊 2 吴小伟 3 朱允来 4 胡四章
5 张文 6 张天荣 7 徐卫刚 8 伍海英
9 周光浩 10 薛雅明 11 毛世君 12 李冬星
13 葛建彪 14 向君 15 欧秋生 16 王安华
17 佛山市圆厚投资服务企业(有限合伙)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待定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备案。有关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承诺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有)。
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股份、发行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资产评估机构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介机构”)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承诺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修订说明
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收到贵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30次会议审核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本次补充披露部分内容用楷体加粗表示,主要补充披露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根据《反馈意见》问题1的要求,在重组报告书(修订稿)之“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一)4、经营资质情况”以楷体加粗的形式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存在差异的情况和对税收优惠政策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
2、上市公司根据《反馈意见》问题2的要求,在重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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