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30次会议审核意见》资产评估相关问题的回复
新劲刚资讯
2019-07-15 18: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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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7-16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30次会议审核意见》资产评估相关

问题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收到贵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30次会议审核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书面说明或补充披露,现提交贵会,请予审核。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所采用的释义与《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一致。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目录





问题1:关于税收优惠政策......................................................................................... 3



[回复说明].............................................................................................................. 3

一、标的公司《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与《武器装备科研



生产许可目录》的差异情况说明.................................................................. 3

二、尚无相关规定或政策明确标的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较大



变化.................................................................................................................. 4

三、即使标的公司所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仍然不会



对未来盈利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4



[核查意见].............................................................................................................. 6



问题1:关于税收优惠政策



请申请人进一步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存在差异的情况,对军品增值税免税范围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标的公司《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的差异情况说明



标的公司目前持有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以下简称“许可范围”)内的产品均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中。关于许可范围与许可目录的关系说明如下: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但是,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除外。”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按照国家要求或者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科研成果和武器装备。”



因此,许可目录是国家规定的需要实行许可管理的所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总体清单。从事属于许可目录范围内科研生产活动的单位,必须申请并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从事目录规定范围以外科研生产活动的单位,不需要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2018年12月,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印发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2018年版)》。和之前2015年的版本相比,再次大幅降低军品市场准入门槛,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许可范围是对持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机构能够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种类、范围的一个规定。许可目录是总体的清单,而许可范围是针对特定机构而言的,二者本身是存在差异的,许可范围被包含在许可目录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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