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新劲刚资讯
2017-03-22 19: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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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3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KING-STRONGNEWMATERIALTECHNOLOGYCO.,LTD.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博金路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长江路57号五层479段)



2017年3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3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股票上市报告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股份锁定安排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刚、雷炳秀、王婧承诺: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所持发行人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彭波、彭平生、周琼丽、雷淑云承诺: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所持发行人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以上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承诺: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所持发行人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的承诺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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