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新劲刚资讯
2017-03-10 00: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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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10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劲刚”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深证上[2016]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8.28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7年3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3月15日(T 2日)公告的《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 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恒泰长财”)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等上的《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行业”(代码:C3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73.19倍(截止2017年3月8日)。本次发行价格8.2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12,856.1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1,188.8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8.28元/股、发行新股不超过1,666.67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3,800.03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2,611.1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1,188.86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新劲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3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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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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