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回购报告书
新劲刚资讯
2024-02-22 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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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23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4-012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的基本情况: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回购数量:按照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5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0%;按照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6
个月亦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若上述股东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会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说明

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20.21 元/股,2024 年 2 月 5 日收盘价为
13.27 元/股,跌幅为 34.34%,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 20%,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该事项之日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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