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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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18: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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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0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新劲 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08 号) 批复,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劲刚”、“发行人”或“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认为新劲刚 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要求及新劲刚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定价过程符合有关 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新劲刚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现将有 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16.10 元/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20.00 元/股,发行价
格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99.38%,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

(三)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24,600 万
元,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15,279,503 股(发行股数为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发行底 价),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300,000 股,全
部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及发行 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已超过本次拟发行 数量的 7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 7 名,未超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
35 家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所有获配机构获配的金额、比例、价格、锁定期均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246,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4,368,253.22 元
(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241,631,746.78 元,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 次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

限售期届满后,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主承销商核查,新劲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数额和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
合以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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