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新劲刚资讯
2023-11-22 20:33:32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1-23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通过系统的分析内部控制现状,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善,促使公司内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经常性的审视所处的内控系统,发现并克服内控缺陷、寻找并改善薄弱环节,防止或及时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从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康泰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康泰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仁健微波技术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公司的各项控制制度能否得以有效实施。公司的控制环境不仅反映了治理结构的科学性和职能机构设置的制衡性,同时也充分反映了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公司控制的态度。公司积极营造良好的文化与控制环境,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组织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法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了公司规范、高效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要求。公司治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与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能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股东,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股东大会还聘请律师出席进行见证,

运作规范。



董事和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负责建立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内部控制政策及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明确各自的权责、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董事会聘请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对董事会负责。为了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监督职能,公司董事会设董事和独立董事岗位,并已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监事和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