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14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专项意见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就本次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周期性,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和增值,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授权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专项意见
【本页无正文,系监事会专项意见的签署页】
监事签名:
汪 利
陆 洁
王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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