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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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测导航”、“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2016]7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016年1
月修订)》(深证上[2016]3号)。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
订)》(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主
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 12.77 元/股。
投资者请按 12.77 元/股在 2017 年 3 月 10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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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
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
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低于 10%)。经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本次发行没有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 ,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T 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
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3 月 14
日 (T 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
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
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
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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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 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
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56.53 倍 (截止 2017 年 3 月 7 日) ,请投资者
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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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