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导航实控人赵延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收监管函:持股比例减少5%时未停止买卖并履行信披义务
华测导航资讯
2024-03-15 16: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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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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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测导航”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监管函称,华测导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延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太禾行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5%时,未按照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深交所监管函截图

  监管函称,2023年8月25日,华测导航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赵延平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北京太禾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上海太禾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禾行”)在2017年12月26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因被动稀释、主动减持等原因合计持股比例由38.19%变动至31.91%,持股比例变动6.28%。

  2023年2月2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完成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显示,赵延平在2022年8月29日至2023年2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33.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69%。2022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捐赠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显示,太禾行在2022年11月25日对外捐赠股份96.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赵延平、太禾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及第2.3.10条以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及第2.3.10条的规定。深交所请赵延平、太禾行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提醒赵延平、太禾行: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华测导航从事与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有关的软硬件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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