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明确“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
华瑞股份股友
2018-06-21 1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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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明确“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将上述规定结合起来理解,一般会得出限售期内的发起人股不可转让,因而也不可出质的结论。事实上,深交所之前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及限售流通股质押登记须知》采用的就是这一理解,《须知》第四条第4款明确规定“非流通股在公司上市一年之内不得用于质押”。请问孙瑞良去年质押公司股票是否违规。 【答】华瑞股份:您好,质押股票并未违规。您上述,“从公司成立起一年内和公司上市一年内等同”“转让等同于出质”,这些理解有待商榷。当然也非常欢迎这样的探讨。作为大股东方面,我们公司也会尽力提醒,想方法逐步以解决。¶¶2018-06-22 09: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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