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7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2017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上述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8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华军 孙建红 郑曙光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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