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中泰证券对华瑞股份2017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立了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为基础,以《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准则》等为具体工作细则的一套较为完善的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形成了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机构科学分工、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司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履行职责,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其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在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并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公司的董事会共有 9 名成员,3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各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全部由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的各项治理制度和安排为独立董事、各专业委员会发挥作用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3)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按照《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监督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并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4)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作。
在公司统一部署下,建立了规范运作的内控机制,不断巩固和深化治理效果。在此基础上,公司认真梳理、补充并修订各项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治理制度,使治理结构成为规范运作的有力保证。公司完成了自查、公众评议、接受现场检查、整改等各个阶段的活动,通过专项治理,有效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加强了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有力促进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2017年度公司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巩固专项治理活动成果,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2、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行业特点、业务发展、组织流程和管理目标,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架构体系,设立了符合公司发展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部、证券法务部)、监事会、经理层以及财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等具体职能部门,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决策、执行或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各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沟通顺畅、运行高效,体现了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
3、人力资源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长期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薪酬设计指导原则》、《招聘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以及《考勤管理制度》等多项人力4
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员工薪酬、考核、晋升与奖励及员工休假办法等。
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指导思想是通过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素质,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招聘、竞争、淘汰机制,改善和优化各层次人员结构,通过提高工作和劳动效率逐步提高员工收入。各部门根据人力资源总体规划,结合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制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和薪酬(绩效)分解方案,建立岗位技能与任职资格管理体系,对员工能力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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