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7
证券代码:300626 证券简称:华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 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当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
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30%,股东大会就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或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制。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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