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7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华军)
公司董事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7年,公司共召开了七次董事会会议,三次股东大会(包括一次年度股
东大会及两次临时股东大会),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次
数 式参加会 席次数 数
议次数
董事会 7 2 5 0 0
股东大会 3 3 0 0 0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议案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7年7月13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22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17年10月9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
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授权、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增补董事候选人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17年11月13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出具确认意见情况
本年度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三季度报告出
具确认意见。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半年度、季度财务报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查阅。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涉及董事候选人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均能认真审阅候选人资料并提出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五、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先后参加了深交所和宁波证监局组织的董监高培训。从而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17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情况发生。
2018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职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好的建议。最后对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