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7
华瑞电器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诚信勤勉,坚持原则,严格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股东权益。通过召开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检查财务资料、实地考察、与股东职工交流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了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发挥监事会职能,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7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审议及会议资料的签
署以及监事权利的行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2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内部控
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申报财务报告(更新2016年报)
的议案》。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
议<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7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4、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文件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决策合理、科学、程序合法。公司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控制体系及有关制度。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各项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审议了《2017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为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事项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均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行为。
6、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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