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曾亚敏)
三雄极光资讯
2024-04-24 18: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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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曾亚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诚信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将 2023 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亚敏,中国国籍,1979 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研究生,清华大学金融学博士后,教授。2005 年至 2007 年在上海大学任教,2009 年至 2014 年在南开大学任教,2014 年至今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任教,同时兼任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259)独立董事、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625)独立董事、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125)独立董事、广东林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曾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二等奖),入选 2019 年度财政部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在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总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
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在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均按规定亲
自出席,未出现缺席或委托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曾亚敏 5 4 1 0 0 否 3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
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
人治理结构,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
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独立意见,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站在有利
于公司发展和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本人对历次
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
董事就以下事项共同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序号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

第五届董事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同意的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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