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万兴科技资讯
2018-01-16 20: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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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17

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ondershareTechnologyCo.,Ltd.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东环路以西、1-4路以北、1-3路以南、柳



梧大厦以东8栋2单元6层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万兴科技”)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太兵以及一致行动人亿兴投资、家兴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年7月1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股东华睿投资、和谐成长、张愚、宗佩民、傅宇权、朱伟、陈江江、孙淳、梁英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或通过家兴投资、亿兴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吴太兵、朱伟、王志荣、孙淳、陈江江、凌曙光、刘莉莉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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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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