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捷捷微电资讯
2017-08-16 17:21:5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8-16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17-038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17年9月9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



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三届监



事会人员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



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会



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



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 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2017年8月21日16: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



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将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公司监



事会召开会议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



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4、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规的规定继续履



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



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7年8月21日16: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



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