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3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17-025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注销部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63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60万股,发行价格 27.6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5,206.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961.94 万元之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0,244.86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3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7】4845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并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4)。
三、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2017年6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半导体防护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设立了以上两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和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余额(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408870100100019864 18,696.00 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
公司启东支行 线建设项目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13903607410611 15,774.30 半导体防护器件生产
公司启东支行 线建设项目
协议主要内容为:
1、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项账户仅用于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项账户仅用于半导体防护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西南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西南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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