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6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秋女士直接持本公司股份5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3%),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1%(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之明先生直接持本公司股份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4%),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
截至本公告日,杨秋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3%;刘之明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杨秋女士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不超过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1%(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同时根据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二)刘之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不超过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同时根据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拟减持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深圳市江南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道”)股权,也不由江南道回购该等股权;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江南道股权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股权;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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