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30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8-059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ALEXANDERLIU先生、董事廖素华女士、独立董事王扬女士、曾骏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ALEXANDERLIU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60)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6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制订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韩迪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韩迪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韩迪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韩迪先生简历
韩迪先生,男,19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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