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30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4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0,853,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0,309,460.0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0,544,039.95元。截止2017年3月8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13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4,381,441.03元,其中:以前年度(即2017年度)投入募投项目35,178,241.77元(包括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4,158,746.93元);2018年半年度投入募投项目9,203,199.26元。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0,645,731.15元(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25,645,731.15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05,00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126,162,598.92元,差异4,483,132.23元,系理财收益、手续费支出、银行结息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4月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连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699327418 95,821,739.95 4,497,164.86 活期、协议
存款等方式
中国民生银行 705834150 - 6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705847381 - 2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705971310 - 15,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 活期、协议
股份有限公司 44250100003700000329 24,722,300.00 21,010,547.22 存款等方式
深圳罗湖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 39180188000051569 5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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