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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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9 18: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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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0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监事会成员出席公司监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质询;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3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2017年度监事人员薪酬》;



(5)《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7)《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7月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



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博士眼镜(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6、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7、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及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审查业务资料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监督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能。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4次股东大会和9次董事



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议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董事会严格执行并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事项;公司建立了较健全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应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和内控体系完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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