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8-025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
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文件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文件。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于该规定影响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金额进行了调整,将 2016年 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19,215.66 元。该次调整不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上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